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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公开:
招生政策公开、
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、
招生计划公开、
录取信息公开、
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、
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。
六不准:
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、
不准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、
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、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、
不准协助、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、
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、有价证券、
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。
对违规人员,将依据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》严肃处理,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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